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厅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度融入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之中,强化源头管控,深挖细查隐患,完善制度机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对燃气经营单位、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检测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有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检验检测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聚焦燃气压力管道“带病运行”、气瓶充装以及“问题管、问题灶、问题阀”等重点环节,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135户次,发现超期未检燃气压力管道211千米,已全部完成检验,消除安全隐患111个;完成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71.4千米、制造监督检验220.3千米、定期检验603.1千米;累计检查燃气器具经营主体1516户次,检查燃气器具产品2392台(件),下架不合格燃气灶具及配件153台(件);抽检燃气灶相关产品150批次,经检测合格140批次,合格率为93.3%;查处城镇燃气领域案件169件。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实施细则(试行)》,厘清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力推动液化石油气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完善制度机制。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常识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进企业、进社区等系列宣传普法活动,向企业员工、小区居民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措施,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记者 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