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底,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了审议意见。
时隔3个多月,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如何?群众关心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何解决了?11月19日,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交办审议意见之后,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强化跟踪督办,加强与自治区市场监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跟进办理进展情况,并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先后深入银川市规模较大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交易市场,实地了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确保审议意见落实落地。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审议意见,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和交办的问题清单,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了责任分工,安排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审议意见办理和问题清单整改;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迅速行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整改各项工作,有效提升道路通行质效。
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路网规划建设不够科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相对滞后”问题,自治区道路交通部门推行现有道路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补齐城市道路短板,全面开展路口路段精细治理,优先实地踏勘了全区784所学校周边道路,设置缓冲区、护学通道,新增建设监控设备28套、交通标志670块,施划交通标线5700余平米,安装隔离护栏6300米,切实提升了学校周边安全防护水平。
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不够高”的问题,自治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升级改造信息系统,优化互联网交通管理服务功能,深化大数据分析研判建设,启用了新一代道路交通指挥中心,集成信息发布、视频警务、指挥调度、远程处理四大功能模块;同时打造了重点驾驶人管理、疲劳驾驶等实战模型10余个,构建发现、预警、处理、反馈管控闭环,精准拦查风险车辆5000余台,及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7.2万次。
针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存在违规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问题,自治区相关部门开展5次专项整治工作视频推进会,对全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经营主体底数进行全面摸排,把控质量关口,强化执法检查、规范经营行为。累计检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经营主体3749家,责令改正201家,约谈经营主体715家次,立案171起,罚没款合计130.28万元,通过各种举措整治,严厉打击了违规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道路交通执法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问题,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细化了40项具体措施,同时开展了交通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整治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说理执法。今年以来,开展首违免罚交通违法25.55万余起,免除罚款1998.15万元,通过深化“学法免分”“学法免罚”工作举措,共办理学法减分50.8万起,减免驾驶证违法记分26万分。
“督促落实好审议意见是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与监督水平的重要保障,对于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相关工作。(记者 尚陵彬)